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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22-4-6 9:48:05 浏览量: 1220

第一条  为加强安庆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优化藏品征集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机构设置

安庆博物馆设藏品征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征集保管部。主任由馆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馆长担任。委员由馆文博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征集保管部主任、文保中心(考古部)主任、陈列展览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征集活动中需要外聘专家的,从馆学术委员会专家顾问中产生,具备文物鉴定资格的专家优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征集保管部主任担任。

第三条  成员职责

(一)主任行使职权

1、 召集、主持召开藏品征集委员会会议。

2、 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常务副主任行使职权

1、经主任授权,可代行主任职责。

2、协调组织委员会日常征集活动,组建征集活动中专家组等。

(三)委员职责

1、具体征集活动必须同时有3名以上委员参加。

2、委员必须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征集各项工作,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3、委员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与被征集藏品拥有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征集活动。

4、委员须出具带有签名的鉴定评估意见,撰写藏品征集材料,为馆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藏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征集计划和经费需求,确定本馆的征集方向与意向,报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获得征集信息后由征集委员办公室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委员会。

(三)委员会进行讨论后,确为本馆所需者,由征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写清征集理由,然后进入鉴定评估程序。

(四)先由本馆征集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包括:文物的现状、真赝、价格、是否符合征集方向等。单次征集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由征集委员会讨论并经有关专家审核,形成书面建议,提交馆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单次征集价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委员会及外聘专家组成专家组,形成书面建议,提交馆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征集工作也可由本馆委托第三方代为鉴定评估购买征集,并按有关程序执行。

(五)将每一次征集活动产生的征集档案交于征集保管部和办公室,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一)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等实施环节,集体研究决策。

(二)严格、认真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完成相关征集工作。

(三)有关人员负责对征集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征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馆征集委员会为公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鉴定服务,以及文物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庆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另行议定。

 

         

                                              安庆博物馆

                                        2022年4月6日


 

 

 

 

 

 

 

 

安庆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   王红星    馆长

常务副主任:叶子瑜    副馆长

副主任:  程春晓    副馆长

杨晓俏    副馆长 (支部纪检委员)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征集保管部主任    

     学术研究部主任

吴曦翔     办公室主任  

宋庆新     文旅服务中心主任  

     学术研究部副主任

     安徽省美术馆典藏部主任

  胡荣贵     文保中心(考古部)主任

操春祥     陈列展览部主任

征集委员会在征集保管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 ;副主任:邹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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