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给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安庆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庆博物馆面向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征集保管部具体负责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资料查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安庆博物馆已发表的馆藏文物藏品及其资料;未发表的藏品一般不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第五条 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服务必须保证藏品来源合法,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石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银器、壁画、干燥漆木器、书法绘画、石刻砖瓦、竹木雕、家具、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等类型。
第三章 服务职责
第六条 安庆博物馆利用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馆藏资料信息的查询服务;提供馆藏资料信息的查询服务的人员均为博物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时,服务人员不得态度懈怠,不得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第八条 安庆博物馆为公众提供藏品养护、修复方面的咨询和帮助服务,但对于藏品的真伪鉴定不提供技术支持与任何意见。
第九条 提供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的服务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第十条 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 公众可通过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到本馆藏品的名称、时代、用途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 公众若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的,可与征集保管部联系现场咨询。来馆进行查询或咨询的人员,需提供书面申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信息登记。
第十三条 如有需要,我馆可代为联系藏品养护、修复的专业机构,因藏品养护、修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收藏者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馆提供图书资料查阅,由工作人员引导咨询者至阅览室查询,由专人做好详细的借出、归还记录。馆内图书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出馆,公众如有需要可提供复印、扫描等帮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资料查询、藏品养护、修复的咨询和帮助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服务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安庆博物馆所有。
安庆博物馆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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