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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博物馆藏品库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3-28 10:50:06 浏览量: 8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规范本馆藏品库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馆藏品库房管理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有序开展藏品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藏品库房管理工作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第二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四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

第五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房内水电、安防、消防等非文物保护专业设施设备由安保、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

 库区配置与安防控制室联网的报警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库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庋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凭证。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藏品管理人员未经馆长、分管馆领导或征集保管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非藏品管理人员进出,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出入库事由、具体时间,全程由两名以上管理库管员陪同。藏品管理人员进出房需在《库房日记》记录清楚进出房的事由、具体时间

第十 对库房内准备处理的柜箱或杂物,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夹带文物再行处理,严防藏品丢失。

第十 每个库房均实行双岗双锁制,进入库房须两人各执钥匙和密码分别开锁。严格执行钥匙管理规定各库房钥匙集中存放,各自负责。库房钥匙一律不准带出藏品业务工作区域。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库房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定期检查水、电、门恒温恒湿设备和文物储藏柜等非文物保护专业设施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后勤服务部门联系文物保护专业设施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与文保中心反馈

第十四条 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每年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列出必要开支,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护、藏品庋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试行。 

 

安庆博物馆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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